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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钢件表面质量要求及缺陷有哪些?

发布时间:2016-01-28

非加工面允许有轻微孔眼(如气孔、沙眼、缩孔、渣孔等)存在,允许有局部缺陷、缺肉等存在,经过修补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1.对于一般性孔眼,无论铸件的大小,每一表面上:
货车不允许>φ3mm。
2.一般性孔眼的数量:
货车不大于3个,每个孔眼≤φ3 mm,孔间距不得小于30mm,孔深度不得大于壁厚的1/4。
3.对于密集性孔眼,无论铸件的大小,同一表面密集性孔眼的面积:
货车不允许>5×10 mm,且≤5×10 mm的数量不得大于3,间距不得小于40 mm。
4.铸件的局部缺肉深度:客货车不得大于1mm;出口车不得大于0.5mm。
5.对于浇冒口残根、出气孔、多肉、飞边和毛刺等缺陷可通过修补来消除,但经过修补后货车允许高度一般不超过1.5mm。
6.非加工面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出现,即使有也不允许进行修补。
7.对于加工面,无论加工面的大小,表面密集性孔眼的面积:
货车不允许>2×3mm(一般孔应小于φ3),且≤2.5×3mm(或≤φ2.5的一般性孔眼)的数量不得多于4个,间距不得小于25mm,深度不得大于壁厚的1/4。
8.凡机加工面上可加工掉的铸造缺陷,如孔洞、残缺等不允许进行修补。
9.铸件在机加工前不允许有任何裂纹,即使有也不允许进行焊补。
10.不影响铸件机械性能的缺陷可以修补(焊补或其它方法)。